Web 2.0時代裸照風波的新道德啓示

李月蓮 14।2।08 Ming pao

 【明報專訊】網上疑似藝人裸照風波弄得滿城風雨,在傳媒教育工作者眼中,這是一宗具代表性的Web 2.0媒體個案。 

裸照由拍攝、上載、剪輯、轉貼及網上流傳,都並非由專業傳媒人經手,富有Web 2.0的草根特色。事件演變成一場社會風暴,當然是因為它本身有轟動性,警方的執法行動又引起爭議,但如果沒有中港台 萬千網民的點擊及轉載,以及傳統媒介和互聯網的互動報道和討論,事件就不會如此矚目,它促使大家思考第二代互聯網的傳媒道德應該怎樣去實踐。 

新的傳媒科技顛覆了社會傳播的權力結構。在舊媒體時代,傳播製作權掌握在傳媒機構的專業人士(如編輯及記者)的手中,所以維護傳媒道德的責任自然也落在這群專業人士身上,傳媒道德是一項專業責任。但到了Web 2.0時代,傳播製作權下放,普羅大眾可以透過互聯網分享內容製作甚至發布的權力,故此傳媒道德的實踐,會落到個人身上。這並不表示不需要專業道德守則,而是所有參與傳媒製作及發布的人士也應該負上道德任務。所以當互聯網的「草根媒體」愈來愈蓬勃的時候,傳媒道德由一個「專業概念」,演化為一個「公德概念」。因為當人人可以當記者,又人人可以上載及轉載照片及視頻的時候,就必須人人都履行傳媒道德守則,不然的話,社會的公共空間就變得烏煙瘴氣。 

需培養Web 2.0傳媒道德素養

在風波中網民熱烈下載及轉載,其實他們大多數並無惡意,純是出於好奇,不過卻成了裸照源頭「奇拿」的好幫手。「奇拿」上載裸照的目的是令街頭巷尾的人都觀看這些照片,他的目的無疑是達到了,令受害人受到極大的傷害。這次事件令本港傳媒教育工作者覺得有需要培養Web 2.0傳媒道德素養。 

傳媒道德素養培育是一種反思及批判能力的訓練,是傳媒教育的一個部分,指導年輕人分析、評估及調整自己的傳媒消費習慣及傳媒創作實踐,尤其是鼓勵他們在製作、發布及分享媒體內容時,忠實地反省自己的動機及考慮可能帶來的效果。 

率先提出Web 2.0概念的著名博客奧賴利(Timothy O'Reilly)與維基百科創辦人威爾士(Jimmy Wales)曾聯手設立「網誌道德規章」,他們認為博客要對自己的言詞負起責任。筆者也認為互聯網及草根媒體的最大特色是自由開放,如果運用過分嚴苛的法律去規管並不理想。如果傳媒使用者具有「道德地使用傳媒」的意識,情況就好得多。 

歐美形成「道德生活」潮流 

近年在歐美,一股「道德生活」(ethical living)的潮流已經形成及迅速發展。「道德生活」並非指遵守傳統的仁義禮孝教條,而是倡議採納新的生活方式及消費習慣,目標是減低對整體環境、人類社會甚至動物世界造成負面影響。例如不製造廢氣、不購買皮草、不光顧牟取暴利的商店及購買「公平貿易」產品等,他們稱之為「良心消費」。「道德生活」的理念不應該局限於物質世界,它也適用於精神世界。把這個概念伸延到傳媒領域,傳媒教育或通識教育的一項新任務就是培養年輕人的傳媒道德素養,讓他們在消費及使用傳媒的時候,不為傳媒環境及社會大眾帶來負面效應,例如不做網絡惡搞、不在博客散播謠言、不購買罔顧新專業操守的報章雜誌、拒絕觀看及下載鼓吹種族歧視及色情暴力的照片及視頻等。 

Web 2.0世代的傳媒道德實踐,不應該被視為衛道之士及宗教人士的偏愛,它像環保一樣,是新世代新人類的公民責任,亦是一種具有教養和品味的生活方式。 

作者是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副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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